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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答:制定《办法》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2005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贯彻实施工作,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了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场所管理不民主、不规范问题依然突出,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呼吁,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制度。
    制定《办法》是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举措。2017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为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人员、宗教活动、建设、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和修订后的工作实践和积累的有益经验,为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过程。
    答:2022年上半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启动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办法》稿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324日至42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问:对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答:《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办法》的标题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强调《办法》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全面规范管理。二是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机制,增设“管理组织”一章,对管理组织的职责,组成人员的任职回避、任职限制条件、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增加了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消防、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四是完善了监督机制。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监事,对监事的职责、任职回避、任职限制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增加了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权等。
    问:《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成员由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等组成。规定管理组织成员回避制度。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重大事项须由管理组织开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规范人员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场所应当建立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三是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坚持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寺观教堂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编印和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四是规范建设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等手续。建设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五是规范安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主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保证活动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源、火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疫情,应当及时上报,并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问:《办法》在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不同主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权。
    一是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相应职责。
    二是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场所应当设立监事,负责对管理组织及其成员遵守法律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以及信教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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